自贡市首例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
黄为森 编著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富顺县狮市区乡镇建设房地产管理所不服人民法院两审判决,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房屋产权、租赁纠纷案件,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川检民抗(1993)3号《抗诉书》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川高法民申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该院提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川高法民申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所胜诉。
黄为森受该所委托,受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指派,为该所本案申请抗诉、提审再审全过程的诉讼代理人。
从1988年10月28日该所向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到1994年11月10日省高院判决胜诉,本案经历了6年时间。当年,几家媒体及时对本案进行了报道。
1995年1月22日,《自贡法制报》(川内字第04-017号,总第149期第1版),以《我市首例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为题,报道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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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一、《我市首例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原载《自贡法制报》(川内字第04-017号)1995年1月22日总第149期第1版。
二、《我市一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原载《自贡日报》(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7)1995年1月15日总第8578期第2版。
三、《富顺一起错判房产纠纷案得到纠正》,原载《四川工人日报》(国内统一刊号CN51-0025)1995年1月17日总第5494期第4版。
四、黄为森著《沉船打捞记》,原载《四川房地产》(川内字02-148号)1992年第6期第25页。
五、黄为森著《关于我省基层房管部门和基层供销社历史房产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原载《四川房地产》(川内字02-188号)1993年第12期第35页,《自贡房地》1993年自贡市房协交流材料汇编第73页。
六、1995年1月20日,《自贡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通知》(自房局办〔1995〕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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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图文作者相关信息:
请见《中国房地产》杂志(刊号CN12-1006/F)1998年第11期第34页;《中国房地产》杂志(刊号CN12-1006/F)2001年第5期第49页;《中外房地产导报》杂志(刊号CN44-1158/F)1999年第21期第25页、第28页;《蜀都房地产》杂志(准印证02-012)1998年第10期第31页;《四川房地产》杂志(四川省刊型内部资料第01-099号)2010年第6期至2012年第12期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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